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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第三章第五节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

  浦口区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2002年,原南京市浦口区和江浦县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了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区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辖区广大选民选举产生。浦口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26名,实有代表220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区人民代表大会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保证国家计划和国家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以及它们执行情况的报告;讨论、决定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选举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人,选举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听取和审查本级各国家机关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大常委会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社会事业工作委员会
  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
  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
  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

    江浦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泰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顶山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沿江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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