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 招 标 公 告 根据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浦口区六合区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批复》(苏金融办发[2008]26号文件),批准浦口区进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组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浦口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 二、招标范围:南京市内经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职人员除外),股东数最多不超过10个。 2、投标人应道德优良、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3、投标人的资金应该是自己所有的合法资金。发起人组建的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金为实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 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的,其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投标人要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本公告期为10天,自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1月23日,在公告期内,有意向参与组建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并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可到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招标工作小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浦口区发改局。(浦口区区政府大院内) 六、报名时须交的文件资料: 1、投标人的身份证,简历。 2、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公证委托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简介等基础资料。 3、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印章。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发改局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张祥 联系电话:025-58885229 13016955826 浦口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08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