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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
招 标 公 告

  根据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同意浦口区六合区开展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批复》(苏金融办发[2008]26号文件),批准浦口区进行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组建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现将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浦口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发起人。

  二、招标范围:南京市内经工商局注册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党政群机关、金融机构及国家事职人员除外),股东数最多不超过10个。

  2、投标人应道德优良、诚实守信、无各种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3、投标人的资金应该是自己所有的合法资金。发起人组建的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注册资金为6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本金为实缴资本,以货币形式出资。

  企业法人作为发起人的,其注册资本金必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投标人要书面承诺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试点工作的具体要求。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本公告期为10天,自2008年11月14日至2008年11月23日,在公告期内,有意向参与组建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并符合条件的发起人,可到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招标工作小组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浦口区发改局。(浦口区区政府大院内)

  六、报名时须交的文件资料:

  1、投标人的身份证,简历。

  2、投标人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公证委托书,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近两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简介等基础资料。

  3、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印章。

  七、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发改局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张祥

  联系电话:025-58885229  13016955826       

  浦口区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200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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