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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保安辅助人员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平安创建”工作,强化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措施的落实,浦口公安分局在全区范围内招聘保安辅助人员300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浦口区常住户口人员;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高中以上文化优先录用;

  3、无违法犯罪记录;

  4、只限男性,年龄40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高170CM以上;

  5、身体健康,无生理缺陷,无纹身;双眼裸视1.0以上(报名时,需提交区级医院的体检证明);

  6、复员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征地失地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聘岗位:

  主要从事协管治安、协管人口、协管交通等岗位工作。

  三、报名手续,时间:

  1、报名时间:从现在开始,至2009年2月20日。

  2、报名地点:到户口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报名。

  3、报名手续:报名须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低保证、退伍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录用程序:

  1、面试:依据报名条件逐条进行审核。

  2、政审:政审由受理报名的单位负责进行。重点审查是否有违法犯罪记录。

  3、录用:经面试、政审,报名单位提出录用建议名单报分局辅助办汇总,报分局领导审定。

  五、待遇:

  1、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待遇为每月85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予以辞退。

  2、正式聘用者,由浦口区保安服务公司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3、待遇:基本工资为每月850元,并按国家规定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同时,实行岗位绩效考核,每人每月考核基金400元,依据出勤、加班、工作成绩等综合考核结果发放。


  2009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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