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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问答
    日期:2023-02-02 10:55 来源: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浦口分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什么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①可共济给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②可以为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缴纳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③可用于为本人及在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政府引导支持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二、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如何使用?

    可根据家庭成员参加的险种不同有两种渠道实现共济。

    ①共济对象都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个账直系亲属转移,实现账户余额的互相转移,共济使用;

    ②共济对象既有职工医保也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医保家庭账户管理,建立家庭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使用。


    三、家庭共济是不是个人账户需留4000元?

    不需要。2022年11月1日起,南京市取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余额限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共济给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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