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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解答(二)
    日期:2023-02-03 15:55 来源: 南京市医疗保障局浦口分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五、改革后门诊慢性病待遇有什么变化?

    ①原门慢Ⅰ、Ⅱ类病种并入新门诊统筹;②原门慢Ⅲ类病种(含肺结核)并入门诊特殊病种。




    六、改革后门特待遇有什么变化?

    门特病种由原来的4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含造血干细胞)、血友病,增加到13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含造血干细胞)、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颅内良性肿瘤、骨髓纤维化、运动神经元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艾滋病。



    七、如何办理门诊特殊病待遇手续?

    ①办理途径:可在医院医保部门、医保经办窗口领取或至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下载《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表》,至具有门诊特殊病种认定资质的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后即可享受相关病种待遇。

    ②定点选择:参保人员可选择3家定点医疗机构及1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享受的定点医药机构。其中慢性病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血友病、门诊精神病及门诊艾滋病限选1家定点医疗机构。


    八、门诊特殊病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变更吗?

    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就医需求变更门特的定点医药机构。

    变更途径:①有门特定点变更服务范围的医疗机构办理;②市医保中心柜台办理;③工作日致电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25-86590784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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