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询主体及所需材料
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申请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材料: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进行查询,应当出具本部门公函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二)市场主体查询自身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查询人员的有效证件;
(三)律师查询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应当出具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以及相关承诺书。
二、线上查询途径
登录“南京市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询系统”(网址:http://180.101.237.57:18080)。在“选择登记机关所在地区”选项栏里点击浦口区。查档人员用企业电子营业执照完成验证登录后,即可在页面根据所需内容进行档案查询或打印。系统将对打印内容添加可视化签章和防伪水印。
三、线下办理途径
查档人员携带所需材料前往浦口区政务服务大厅315/316窗口办理。(地址:浦口区象山路4号,咨询电话025-69659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