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低空空域通常是指地面以上1000米以内的飞行区域,但根据地区特点和需求,这个界限可扩展至3000米。
二、分类
在2009年的全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研讨会上,有关方面提出将3000米以下规划为低空空域,并划分为:管制空域(3000~2000米)、监视空域(2000~1000米)、报告空域(1000米以下)三类。
(1)管制空域。通常划设在飞行比较繁忙的地区,机场起降地带、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地面重要目标、国(边)境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必须经过飞行管制部门批准并接受飞行管制。
(2)监视空域。通常划设在管制空域周围。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严密监视空域使用活动,并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3)报告空域。通常划设在远离空中禁区、空中危险区、空中限制区、国(边)境地带、地面重要目标以及飞行密集地区、机场管制地带等区域的上空。在此空域内的一切空域使用活动,空域用户向飞行管制部门报备飞行计划后,即可自行组织实施并对飞行安全负责,飞行管制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
三、我国低空空域管理发展现状
在顶层设计层面,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民用航空改革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为行业改革发展定下基调。民航局等部门相继发布的《全面深化民航改革行动计划》《通用航空“十四五”发展规划》《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十四五”发展规划》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路径。2023年,民航局出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线电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持续夯实法规基础。2023年12月,民航局发布了国家空管委制定的《国家空域基础分类方法》,首次将低空空域划分为G、W类非管制空域,为低空空域充分使用释放空间。
在军民融合发展层面,国家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中心、空管领域军民融合办公室等部门先后成立,为军地空管统筹、空域资源共享利用提供支撑。
在精细化管理层面,民航局围绕“总体规划、分区管理、分类施策、精准服务”的总体思路,积极开展通用航空分类管理、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等试点示范,为空域资源高效配置提供了宝贵经验。多个地方政府积极构建数字化空域使用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动无人机物流、应急救援、警务巡防等典型应用场景落地,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24年1月1日,民航局国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上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