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2386635/2008-0009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08-12-19 |
| 生效日期: | 2008-12-19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实施意见 | ||
| 文 号: | 浦政发(2008)154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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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实施意见
关于创建充分就业区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比较充分就业的社会目标,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管理服务体制,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06]76号)及南京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关于完善创建“充分就业区县”标准的通知》(宁促就字[2007]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创建充分就业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三年内创建充分就业区。2008年前沿江街道、顶山街道、江浦街道、泰山街道、盘城街道完成充分就业保障街道创建工作;2008年汤泉街道、桥林街道、星甸镇、永宁镇、石桥镇、乌江镇完成创建充分就业保障街道(充分转移镇)工作。2009年全区完成充分就业区创建。
二、充分就业区创建标准
(一)坚持就业工作“三优先”。
1、成立区促进就业委员会;
2、把就业再就业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并层层分解,建立街道(镇)责任考核制;
3、就业再就业资金优先列入财政预算,推行“费随事走”,资金使用率达到90%以上;
4、日常工作优先安排,实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会议2次以上。
(二)各项就业指标全面完成。
5、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各项年度就业再就业指标;
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下;
7、辖区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并持《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率90%以上;
8、农村劳动力实现充分转移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三)就业服务体系健全。
9、区级就业服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
10、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浦政发[2007]168号)文件精神,按照“六到位”要求,街道(镇)和社区(村)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所(站)率达到100%,街道(镇)劳动保障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电脑配备不少于5台,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社区(村)劳动保障站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不少于2人,聘用人员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熟练操作电脑,电脑配备不少于2台,制度健全、工作到位;
11、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所(站)人员编制、经费落实到位,劳动保障所工作人员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待遇,劳动保障站协理员要由劳动保障所签定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12、劳动保障协理员专职专岗,持职业资格证书率达90%以上;
13、市、区、街道(镇)、社区(村)保持劳动保障系统网络畅通;
14、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发挥基础作用,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向农村劳动力开放,提供免费就业服务;
(四)基础工作扎实有效。
15、按照劳动保障工作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片管专管”制度,开展调查摸底,对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进行动态跟踪维护,辖区内用人单位、就业培训中介机构及各类劳动者建立台帐,底数清楚,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信息入库率100%。当年新生劳动力信息采集率达95%以上;
16、街道(镇)、社区(村)100%创建成为充分就业保障街道(充分转移镇)、社区(村);
17、全区35%以上的镇街创建成为小额担保贷款“信用街道”。
(五)援助就业跟踪到人。
18、建立“援助就业中心”,实行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实名制,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确保各项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兑现到人,无有效投诉;
19、把援助“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点,实施托底帮扶,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
(六)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20、建立创业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和开业指导、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的创业服务机制;
21、鼓励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场地建设;
22、各街道(镇)要建立不少于一个相对独立、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创业园,吸纳10家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园创业;区级要建立一个相对独立、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创业园,吸纳20家以上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进园创业;
23、培育当年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0人以上或当年生产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创业典型不少于10家。
(七)就业质量不断提高。
24、广泛发动社会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25、加强用工指导,督促辖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26、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劳动合同备案制度;
27、百人以上企业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率达100%;
28、创建“劳动保障诚信单位”和“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不少于20家;
29、辖区内劳动力市场运行有序,职介机构合法经营,用人单位招工行为规范,无有效投诉。
三、申报认定
1、区促进就业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照标准,对各街道(镇)、相关部门进行初验,初验达标后由区政府向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提交浦口区建充分就业区的申请认定。
2、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将根据区政府的申请报告,由市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考核认定小组到现场查验,召开用人单位、街道(镇)和社区(村)工作人员、下岗失业人员座谈会,抽查街道(镇)、社区(村)就业再就业工作情况,查看有关数据、报表台帐,符合评定标准的报市促进就业委员会,经网上公示后,进行认定。
3、市促进就业委员会每两年对充分就业区进行一次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将撤消“充分就业区”荣誉称号。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开发岗位扩大就业
1、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发展中小企业、 非公经济,利用新办企业、改制企业新办项目扩大生产,增加就业岗位。
2、发挥再就业培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作用,加大下岗失业人员岗前培训和技能培训;并加强种植、养殖业等专门人员的培训,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多渠道就业。
3、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通过开办创业园、创业一条街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同时通过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等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
4、拓展社区服务业、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将政府购买的社区公益性岗位扩大至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协管等社会公益性岗位,以及政府投资公共设施、公共服务所形成的岗位,妥善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5、大力开展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采取输出一批、稳定一批、带动一批的办法,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
(二)加强公共服务促进就业
1、强化就业服务管理。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方向,针对不同求职者的需求,为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等各类劳动者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的人性化就业服务活动。
2、完善基础信息管理。推进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平台信息网络广覆盖、全畅通,将就业信息及时发布至街道(镇)、社区(村),逐步建立岗位信息网上招聘 。对全区城乡劳动力资源信息进行跟踪调查,及时掌握劳动力就业、失业等动态的基本情况。
3、提升基层平台建设。加强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六到位”建设,强化岗位目标、考核奖惩、服务承诺、培训例会和行为规范制度建设。
(三)落实优惠政策推动就业
1、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开展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居家“三走进”活动,宣传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使企业、广大劳动者清楚地了解和掌握就业扶持政策。
2、拓展优惠政策覆盖范围。将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覆盖到下岗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以及各类用人单位。充分释放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和各项补贴政策效应,最大化地推进就业再就业。
3、区、街道(镇)财政应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投入。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区促进就业委员会负责此次充分就业区创建工作,促进就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镇)成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创建工作,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本辖区的创建任务。
区各有关部门、镇街要将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对照创建标准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创业带动就业、新增就业岗位、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强化就业服务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促进城乡就业的具体工作目标。要加大创建充分就业区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大投入,把开展创建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抓紧抓好,按照创建标准按期完成创建工作。创建成功后区政府将对各街道(镇)给予3万元奖励。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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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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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 就业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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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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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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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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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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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3份,共印90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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