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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10-00020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区政府文件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浦口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0-04-12
    生效日期:    2010-04-12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浦政发(2010)51号 关 键 词: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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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浦政发〔201051

     

     

     

     

     

     

     

     

     

    关于进一步加强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气象灾害防御能力,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苏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性

     

     

     

    我区属于北亚热带边缘季风气候地处长江、滁河之间,老山山脉横贯中部,特殊的地理、气候环境,致使暴雨、暴雪、台风、大风、雷电、大雾等极端天气及其引发的洪涝、积涝、滑坡、山洪、森林火灾等衍生、次生灾害频繁出现。受气候变暖影响,近年来,我区出现了低温雨雪冰冻、滁河特大洪涝、台风、强对流、持续大雾等极端天气,多发的气象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和威胁。因此,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全社会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对防止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制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快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强化防灾减灾基础,增强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综合防御、应急处置和救助能力,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领导

     

     

     

    (一)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责任制。成立浦口区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镇街场、区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目标明确、应急流程清晰。进一步健全防灾减灾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防范应对气象灾害的格局。

     

     

     

    (二)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镇街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建立和完善气象、水利、农林、国土资源、民政、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教育、卫生、交通、环保、旅游等部门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和灾害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灾害应对工作的协调联动;建立自然灾害趋势会商联防制度,形成防灾减灾工作合力。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洪涝、森林火灾、积涝、大气污染等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防御工作。

     

     

     

    (三)加大气象灾害防御投入力度。将气象灾害的防御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区财政要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投入,将气象防灾重点工程建设和运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进一步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灾害救助及防灾减灾工程等重大项目和气象科技开发等方面的投入。各街镇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大对气象灾害防御工程及设施设备的投入,不断增强全区重大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科技局、数字办等部门要支持开展适合我区特点的气象灾害发生规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测技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及防御应急服务等科技项目攻关,不断增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科技支撑能力。

     

     

     

    (五)提高全社会气象灾害防御意识。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建设区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学校要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纳入全社会科普活动。区有关部门要采取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等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全民防灾意识、知识水平和避险自救能力。

     

     

     

    四、全面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一)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区气象局负责调查收集本区内发生的气象灾害的种类、次数、强度和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组织分灾种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编制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图。全区建立以社区、行政村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气象局应当会同民政、农林、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

     

     

     

    各镇街场及相关部门要做好气象灾害隐患的排查工作,深入查找防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防灾组织体系、抢险队伍存在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强对水库、学校、医院、敬老院、旅游景区、监狱及其他公共场所、人群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

     

     

     

    (二)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区发改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气象、水利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镇街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区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农林、水利、交通、旅游等发展规划时,应统筹考虑防御气象灾害的需求。

     

     

     

    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气象、水利等部门,修订完善《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规范主要气象灾种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细化工作流程,编制工作手册,形成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机制。各街镇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完善与气象灾害应急相适应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提高预案可操作性,开展预案演练,特别要加强人口密集地区、重点保护区的气象灾害预案演练。

     

     

     

    (三)加快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各镇街场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将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增强应对各类气象灾害的能力。区相关部门要配备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确保在气象预警信息发出后,有专人负责落实。各镇街场要明确气象防灾的分管领导,确定一名气象协理员(由安监站干部兼任),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工作。学校、医院、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和易受灾害影响单位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联系人,负责接收、传达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组织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加强农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气象信息员主要任务是接收和传达预警信息,收集并向相关方面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做好灾害天气防范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等工作。气象信息员要具有一定文化素质、责任心强、乐于服务,每个村(社区)配备一名气象信息员,由村委会(社区)干部兼任,因工作变动的要及时更换气象信息员。

     

     

     

    气象局要会同有关组织和单位定期对气象信息员开展相关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

     

     

     

    (四)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设施建设。各街镇场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水库、城市排水设施、港口、紧急避难场所等应急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及时疏通河道,抓紧进行病险水库、堤防等重要险段的除险加固,保证工程设施防灾抗灾作用的有效发挥。要加快多要素自动气象站、移动气象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气象灾害警报接收播发设施等项目建设,切实提高气象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五、进一步提升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一)加快气象灾害综合监测体系建设。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结合气象、水利、农林、国土资源、交通、环保等防灾减灾需要,在沿滁、老山、重要生态保护区、新城核心区、各街镇场、主要交通路段等地加密布设自动气象探测站,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快区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气象部门卫星资料接收、新一代天气雷达实时显示、闪电探测定位等能力,形成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立体监测。水利、气象等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组织开展滁河流域跨地区的联合监测。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联合气象、水利等部门,整合完善气象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建设区气象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提高气象灾害预测预报能力。区气象局要不断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重点加强暴雨、暴雪、台风、低温冰冻、大雾等灾害及其影响的中短期精细化预报和雷电、大风等强对流天气的短时临近预报,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三)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区气象局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加快区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立可覆盖全区的预警信息综合发布系统;同时通过手机短信、数字浦口、电视广播互联网电子显示屏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具备实时传播能力的新闻媒体和信息服务单位在接到重大或者突发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后,应当即时插播或者增播。

     

     

     

    建立气象灾害警报接收和播发设施。江北新城建设、高速公路、港口、住宅区等项目建设应当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播发设施与项目同时建设。学校、医院、车站、重点旅游景区、公共交通系统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具备及时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条件。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播发工程建设,提高预警信息传播能力。

     

     

     

    六、切实增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机制。气象部门要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防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镇街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镇街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增强对气象灾害的抗灾救灾能力。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实施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同时,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林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入应急响应状态后,区气象局要启用应急移动气象灾害监测设备,加强对气象灾害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同时依据各地、各部门的需求,提供专门气象应急保障服务;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研判、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区民政局要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区卫生局要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区交通局要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区建设局要保障供水、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电力、通信部门要组织做好电力、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区国土分局要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区农林局要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区水利局要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区公安分局要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调查。各镇街场要组织、安排、实施好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工作,确保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稳定。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

     

     

     

      气象 灾害防御△ 意见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412日印发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