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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16-00108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区政府办文件 体裁分类:    通报
    发布机构: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6-04-07
    生效日期:    2016-04-07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    浦政办发〔2016〕11号 关 键 词:    关于印发《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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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611

     

     

    关于印发《2016年浦口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7


    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总体工作部署,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规范中介服务,落实一单一库一办法

    1.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凡未纳入区中介服务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格中介服务内涵、外延,不得随意扩大;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中介服务清单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政务办、区物价局,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6 月底前)

    2.建立中介机构库,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将区内中介机构全部纳入中介机构库,实行信息公开;开设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中介机构超市,指导中介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建立中介机构公开公平竞争、申请人合理合法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的工作机制;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制定中介机构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黑名单制度。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落实中介服务相关规范管理办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整治红顶中介,审批部门与下属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与主管的行业协会、与举办的企业在机构、人、财、物四方面彻底脱钩。培育中介市场,鼓励中介机构兼并重组,提升中介服务效能。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二、解决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难题, 推进三多四联

    4.推进多规合一。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 规融合,着力打造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

    (责任部门: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推进多评合一。按照一次发布需求、中介承诺服务、业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结果实时考核的要求,实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特定项目矿产压覆评估等联合评审。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国土分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

    6.推进多图联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受理窗口,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抗震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联审。

    (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政务办,完成时间5月底前)

    7.推进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根据一家牵头、统一受理、集中实施、限时办结原则,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项目批文审批(含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对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建设工程放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产权登记组织相关测绘单位协同提供测绘服务;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置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统一组织和协调验收。

    (责任部门: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分别牵头,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前)

    三、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8.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改进公共服务,梳理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梳理与创业创新相关的综合服务事项,以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8 月底前)

    9.砍掉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建立重点民生服务部门盖章事项和证明事项清单。推行一站式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证明多、办事难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编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8 月底前)

    10.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构建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信息中心,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11.深化提升民生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持续在住房交易、户籍办理、医疗保险、市民卡业务和婚姻登记办理五个领域开展提升民生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做到强化业务能力、强化信息获得、强化服务意识三个强化;实现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盖章、收费、申办材料五个减少

    (责任部门:区编办、国土分局、区房产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政务办,完成时间10 月底前)

    四、促进创业创新,推进审批服务流程优化

    12.梳理创业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对创业创新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环节、第三方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提交材料等进行全过程梳理,理清创业创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制定完整简洁的服务标准和操作指南,清理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不合理制度和规定。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8月底前)

    13.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在创业创新、资质资格等领域,探索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违规责任,审批部门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试点办法,完善操作规程,制定示范文本,进一步放松市场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8月底前)

    五、规范权力运行,推进监督监管体系建设

    14.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区权力边界。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统筹、多部门参与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权力事项调整按照严格程序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坚决杜绝各部门自行下放权力事项现象。加大对下放权力事项的科学论证、分析研判,对下放权力事项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再评估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15.推进行政权力分类监管。落实“1+5+X ”的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部门日常监管和服务。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强化市场主体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加强联合监管,建立登记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联动协同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编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六、协同联动,推进改革措施落地

    16.市区联动,真抓实干。加强区级部门之间、市区层级之间协同联动,加强统筹指导、督促考核,发挥各级各部门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落实1055”改革部署,编制 10 张清单,公布四单一图一机制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完成时间6月底前)

    17.培育典型,推广经验。结合实际,申领、申报改革创新项目,选取1-2个试点,先行先试,区审改办年终组织评估,打造一批特色明、亮点足、叫得响的改革典型。及时总结各部门、镇(街道)创新典型,学习借鉴市公安局民意110” 微信警务、江宁区模拟审批等典型举措。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完成时间6月底前)

    18.营造氛围,凝聚合力。加强政社联动,关注社会热点,吸纳公众参与,适时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科研院校、媒体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革氛围。广泛听取、征询社情民意,集聚集体智慧,推进改革深化。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0月底前)

     

     

     

     

     

     

     

     

     

     

     

    抄送: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4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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