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16-00108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报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6-04-07 |
生效日期: | 2016-04-07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
文 号: | 浦政办发〔2016〕11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印发《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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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浦政办发〔2016〕11号
关于印发《2016年浦口区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浦口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中央、省、市总体工作部署,依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南京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宁政办发〔2016〕32号)文件精神,坚持依法治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规范中介服务,落实“一单一库一办法”
1.严格执行中介服务清单,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凡未纳入区中介服务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严格中介服务内涵、外延,不得随意扩大;审批部门依照规定需委托相关机构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中介服务清单根据项目变化和政府定价目录调整实行动态调整。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政务办、区物价局,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6 月底前)
2.建立中介机构库,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将区内中介机构全部纳入中介机构库,实行信息公开;开设网上中介服务大厅、“中介机构超市”,指导中介机构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收费标准,建立中介机构公开公平竞争、申请人合理合法自主选择中介机构的工作机制; 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制定中介机构评估、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黑名单”制度。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编办、区发改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3.落实中介服务相关规范管理办法。推进行业协会商会 “去行政化”,整治“红顶中介”,审批部门与下属从事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与主管的行业协会、与举办的企业在“机构、人、财、物”四方面彻底脱钩。培育中介市场,鼓励中介机构兼并重组,提升中介服务效能。
(责任部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编办,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二、解决投资建设项目审批难题, 推进“三多四联”
4.推进多规合一。实行投资建设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4 规融合,着力打造“一本规划”、“一张蓝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
(责任部门:规划分局、区发改局、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完成时间12月底前)
5.推进多评合一。按照“一次发布需求、中介承诺服务、业主择优选择、同步评估评审、结果实时考核”的要求,实行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保护评估、特定项目矿产压覆评估等联合评审。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环保局、区发改局、区水务局、区安监局、区文广新局、国土分局,完成时间6月底前)
6.推进多图联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受理窗口,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机制,实行建设工程施工图(含抗震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图、防雷装置设计图联审。
(责任部门:区建设局、区人防办、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区气象局、区政务办,完成时间5月底前)
7.推进联合勘验、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根据“一家牵头、统一受理、集中实施、限时办结”原则,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函)、项目批文审批(含审批、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各审批部门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对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建设工程放线、建设工程竣工测量、产权登记组织相关测绘单位协同提供测绘服务;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设置 “建设工程联合验收窗口”,统一组织和协调验收。
(责任部门:规划分局、区建设局分别牵头,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6月底前)
三、提供高效便捷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8.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改进公共服务,梳理公共服务事项,重点梳理与创业创新相关的综合服务事项,以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和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8 月底前)
9.砍掉无谓证明和繁文缛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建立重点民生服务部门盖章事项和证明事项清单。推行一站式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切实解决群众“证明多、办事难”。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编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8 月底前)
10.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行“互联网+公共服务”,构建面向公众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互通共享、校验核对,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让信息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从源头上避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信息中心,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11.深化“提升民生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持续在住房交易、户籍办理、医疗保险、市民卡业务和婚姻登记办理五个领域开展“提升民生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做到强化业务能力、强化信息获得、强化服务意识“三个强化”;实现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盖章、收费、申办材料“五个减少”。
(责任部门:区编办、国土分局、区房产局、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政务办,完成时间10 月底前)
四、促进创业创新,推进审批服务流程优化
12.梳理创业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流程。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对创业创新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环节、第三方专业服务、收费项目、提交材料等进行全过程梳理,理清创业创新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制定完整简洁的服务标准和操作指南,清理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不合理制度和规定。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8月底前)
13.实行“告知承诺制”试点。在创业创新、资质资格等领域,探索“告知+承诺”制度,申请人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承诺承担违约违规责任,审批部门可予以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出台试点办法,完善操作规程,制定示范文本,进一步放松市场管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部门:区政务办、区法制办、区编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8月底前)
五、规范权力运行,推进监督监管体系建设
14.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推进权力清单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明确市区权力边界。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统筹、多部门参与的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对权力事项调整按照严格程序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坚决杜绝各部门自行下放权力事项现象。加大对下放权力事项的科学论证、分析研判,对下放权力事项运行情况进行“回头看”和“再评估”。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2 月底前)
15.推进行政权力分类监管。落实“1+5+X ”的权力运行监管体系,建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部门日常监管和服务。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体系,强化市场主体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创新监管方式,采取“双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提高监管水平;加强联合监管,建立登记管理部门、许可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机构联动协同机制,对违规违法行为实行联合惩戒。
(责任部门:区法制办、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编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六、协同联动,推进改革措施落地
16.市区联动,真抓实干。加强区级部门之间、市区层级之间协同联动,加强统筹指导、督促考核,发挥各级各部门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落实“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完成时间6月底前)
17.培育典型,推广经验。结合实际,申领、申报改革创新项目,选取1-2个试点,先行先试,区审改办年终组织评估,打造一批特色明、亮点足、叫得响的改革典型。及时总结各部门、镇(街道)创新典型,学习借鉴市公安局“民意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法制办、区政务办,完成时间6月底前)
18.营造氛围,凝聚合力。加强政社联动,关注社会热点,吸纳公众参与,适时委托专业调查机构、科研院校、媒体等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舆论引导,营造积极向上的改革氛围。广泛听取、征询社情民意,集聚集体智慧,推进改革深化。
(责任部门:区编办、区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间10月底前)
抄送: | 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