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2386635/2017-00311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办文件 | 体裁分类: | 意见 |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7-12-25 |
| 生效日期: | 2017-12-14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浦政办发〔2017〕117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印发《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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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将《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 14 日
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
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区义务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38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统筹考虑江北新区建设与发展、“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按照“适应人口结构变化、盘活存量教育资源、优化学校空间布局”的整体思路,完善全区教育专项规划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整合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在新城区配套建设中,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建设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积极创建省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区,在财政投入、师资配备等方面重点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新建学校倾斜。鼓励区教育局继续采取集团化办学、联盟等方式放大优质资源,到2020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残联、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
(二)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用地。落实《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学校,未按规划配建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销售许可证。严格用地环评程序,不得将污染、地质灾害易发等地块作为教育用地。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用于义务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的现象。办好乡村小学和村教学点,审慎撤并农村学校,严格先建后撤制度,确需撤销的,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审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
(三)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完善学校配建模式,推进以区政府为主导的建设机制。中小学规划用地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变更的,须报区政府审批。国土部门应当将配套中小学的建设要求和产权归属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产权属于教育部门的,建成后的中小学应当无偿移交教育部门。新建的中小学项目,应当明确办学规模、占地面积等规划建设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就项目的总体方案、学校单体建设方案征求教育部门意见,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与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
二、加快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四)实施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省定办学标准规划建设新建学校,对区内现有学校,组织全面核查。对不达标的学校,逐一建立台账,坚持一校一策、综合施策,使其尽快达标。其中,生均占地面积不达标的学校,按照中小学用地控制专项规划,在城镇建设改造时统筹优先解决。无扩大教育用地可能的学校,通过分流生源、控制办学规模等方式,确保生均占地面积达到省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到2020年,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省定办学标准。(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街道)
(五)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按照省定办学标准,核定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坚持开展招生工作调研,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范围,适时出台招生政策,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保持适度班额。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就近入学,继续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严控择校现象,区教育局要建立督查的常态机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六不要求”——即不得进行违规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组织以择优、选拔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测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任何名义分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签约录取学生;不得以政府、单位、基金会等名义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或其他费用。合理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和规模,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和招生行为。做好“弹性离校”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各街道)
(六)加强名校引进与管理。鼓励支持区外优质教育资源来浦口开办分校。放大区域名校作用,带动薄弱学校发展。统筹协调分校布点,推进实质性合作,规范审批管理程序。在名校挂牌的同时,推进队伍的融合流动和管理考评的一体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
三、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七)推进学校内涵发展。按照“一校一特色”、“一校一品牌”要求,积极开展“绿色学校”、“星光基地校”以及“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创建。推进小学特色文化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省、市、区特色文化示范学校。深入推进“南京市新优质初中”和“浦口区新优质初中”创建工作,有计划地推进“南京市推进素质教育示范校”和“南京市教育现代化初中”的创建工作,打造优质品牌初中。加大对体育、艺术、科技类特色学校的创建与管理力度,深入开展阳光校园体育运动,全面落实“2+2才艺拓展计划”。到2020年,全区创建青少年足球、轮滑等新的体育特色项目学校不少于25所,全区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武部、区科技局、区环保局、区文广局、区体育局、团区委)
(八)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重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思想道德教育,提升学生核心素养。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考试评价研究与管理,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严禁公开成绩,不对学校、班级及学生进行排名。统筹控制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量。明确社会培训机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重视家庭教育,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确立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综合育人格局。到2020年,家长学校建校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物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局、区妇联、各街道)
四、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
(九)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全体教师师德档案,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师德宣传,树立高尚师德典型,弘扬志愿奉献精神,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常态化开展浦口区“最美教师”、“师德标兵”、“师德先进群体”等评选活动,发挥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对师德师风问题零容忍,强化底线约束,维护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人社局、各街道)
(十)增强教师业务能力。加强教师教育,进一步做好新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把好教师“入口关”。继续支持区教育局加强与江苏省第二师范学院等省市教科资源的合作,借智借力,加快师资队伍水平及内涵品质提升。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加速优化全区师资队伍结构。进一步完善区、校分层分类培训体系,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施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施浦口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培训和市、区组织的音、体、美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满足课程设置对师资的需求。有计划地实施省、市“领雁工程”“引智培训”,培养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形成一支稳定的乡村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区讲师团的作用,加快优秀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实现师资队伍整体质量的提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十一)加强教师队伍管理。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完善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教师自然减员指标要确保用于新增教师。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化、常态化。自2020年起,凡晋升中级技术职务的教师,任现职须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流的经历;凡晋升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任现职期间须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交流的经历。强化教育管理后备人才培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逐步建立后备干部库。深入实施“浦口区校(园)长队伍建设工程”,充分发挥区内两所市级校(园)长培训基地作用,围绕办学理念与实现路径、教育管理、队伍建设等主题,采取专题讲座、跟岗锻炼等方式,分类别、分层次开展中小学校(园)长专题培训。区内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加快推进“区管校用”管理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区管教职工编制、人员经费、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校管岗位聘用、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奖惩的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街道)
(十二)落实和提高教师待遇。逐步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并向地处偏远、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教师倾斜,使农村学校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加大优秀中小学教师奖励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校长、优秀教师以及从事乡村教育、特殊教育的教师给予奖励。加强对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和督查,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教学、管理、工勤技能等岗位不同特点实施分类考核,进一步提高课时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中的权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积极探索编外聘用教师的改革,保证质量、控制数量,建立待遇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五、依法落实义务教育财政投入
(十三)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按照不低于市定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准定额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校舍维修、教学设备、校园安全经费投入,重点支持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等内涵建设。经费投入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倾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十四)加大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综合奖补力度。认真履行区级财政的保障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区级教育资金的保障力度。积极争取省市教育专项资金,全力引导社会爱心人士资助教育事业。(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六、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公平
(十五)强化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按照国家“两为主”要求,将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纳入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区内各学校要保证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在教育收费、政府资助、入学分班、评奖评优、入队入团、毕业升学等各个方面做到一视同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内外活动,关注随迁子女身心健康,密切家校联系,做好教育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各街道)
(十六)关爱保护特殊儿童群体。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深入排查,建立台账,全面掌握留守儿童和家庭困难儿童的基本情况,加强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办好浦口区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确保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区内各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学校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提供电话、视频通话等工具方便学生和家长联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
七、全力保障校园和学生安全
(十七)重视校园及其周边安全管理。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学校“三防”建设,升级完善学校“一键报警系统”。健全义务教育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制度。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健全“校园110”制度,强化警校合作、信息联动和快速应急处置机制,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相关部门日常监管责任,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综治办、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
(十八)严格校车安全管理。健全浦口区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分布、需要校车服务的学生人数和道路交通状况等,制定校车服务方案,确定校车运营和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和优化公交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学生上、放学公交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物价局、区交通局)
(十九)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普遍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文明礼仪养成教育,提升学生文明、诚信、友善等道德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到2020年,全区80%的学校创成“健康促进学校”。严格日常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预防与管理,密切家校沟通,及时处置各类违法违规事件,强化教育惩戒和威慑作用,科学有效地实施追踪辅导。(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文明办、区综治办、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团区委、区妇联)
八、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二十)加强义务教育工作专项督导。政府督查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强化督导结果的运用。(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
| 抄送: |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委各部门 | |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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