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0-8035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8-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土地征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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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目的
我区现执行的《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浦政规〔2017〕5号)是2017年依据《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政规字〔2017〕12号)制定的,与2019年12月31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新发布的《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建征字〔2019〕490号))不尽一致,急须对其进行修改,重新发布。
二、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法律依据
(一)制定依据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
2、《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南京市人民政府第318号令);
3、《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建征字〔2019〕490号)
三、制定《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的主要内容
1、第一条:规定了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设备迁移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提前搬迁奖励及其他补助费的标准;
2、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了非住宅房屋设备的拆除、安装、搬运和重置费用;
3、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了非住宅房屋搬迁奖励费的标准;
4、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了征收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的支付比例;
5、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了非住宅停产停业损失参照市办法进行补偿;
6、第三条:规定了住改非认定标准及营业损失,同时规定了相关部门责任和义务。
7、附则:施行时间和需要废止的文件。
四、较原规定变更的重要内容
将《南京市浦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浦政规〔2017〕5号)第一条第五款取消,变更为“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的,给予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的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限内搬迁,其申购征收安置房销售的价格依据市政府相关规定在评估价10%以内优惠基础上,再增加不超过10%的优惠幅度”。增加了提前搬迁交房奖励。其余条款未作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