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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19-51695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0-11-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文  号:     关 键 词: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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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芯浦科创中心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5-58887701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区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指导和推进全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的责任,负责推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三)承担统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责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四)负责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承担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推广标准地名和开展公共地名服务等活动,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六)负责落实婚姻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 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 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负责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负责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十一)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工作政策落实,参与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志愿者服务政策落实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划出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划出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救灾减灾职责划出至区应急管理局。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四条  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建、纪检、宣传、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区民政系统统计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监督直属单位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审查工作;负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标准化建设,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和行政审批结果公开工作,指导监督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直接面对行政相对人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服务工作。

    (二)社会救助科。牵头协调全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难”工作及其他特殊对象的生活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中央、省、市及区财政社会救助投入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并协助实施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政策,指导街道社会救助工作。

    (三)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组织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城、乡基层政权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实施社会工作政策,参与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参与志愿者服务政策落实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区属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养老服务科。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科(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进全区婚俗和殡葬改革,落实婚姻、殡葬、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法规、规章。承担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的审核报批工作,推广标准地名和开展公共地名服务等活动,管理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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