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19-5169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组配分类: | 机构设置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1-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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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芯浦科创中心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25-58882214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发〔2018〕9号)、《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苏发〔2018〕32号)、《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办〔2019〕10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浦委发〔2019〕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南京市浦口区科学技术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南京市浦口区科学技术协会机关设在区科学技术局。
第三条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科技创新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综合改革,推动科技成果项目、新型研发机构落地,推进校地融合发展。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推进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相关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全区重点研发机构、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科技基础设施的建设。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促进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联系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工作。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
(七)牵头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负责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九)负责国际科技合作和交流,研究制定全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负责科技领域投资促进工作。
(十)推进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落实科技报告制度。
(十一)配合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二)普及科学知识,传授科学思想和方法,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指导科普设施建设、科普队伍建设。负责科技社会组织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表彰、宣传、举荐优秀科技工作者。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职能转变
1.划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外国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2.将知识产权保护协调和专利管理职责划出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21”战略,以“市场化、高端化、国际化、融合化、集群化、法治化”为主攻方向,以科技型企业培育为重中之重,以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为突破口,以推动高新园区高质量发展为支撑,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4.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科技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新型监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第四条 区科学技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组织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综合改革相关工作;推进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科技规范性文件初审、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职责;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部门经费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
(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编制及组织实施区级工业科技研发和产业化计划等项目;指导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开展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园认定及众创空间备案;负责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组织实施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等项目,培育企业创新梯队;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负责开展宁科贷、苏科贷工作;负责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的申报管理,负责高新条口的科技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
(三)科技人才科(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配合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人才计划;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等国际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大人才工作的组织与推进;负责高层次创业人才的管理与服务;拟订国际科技合作、科技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编制和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落实国家、省“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指导国际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推动国际技术转移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对外科技宣传工作;牵头负责科技领域投资促进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城乡科技发展,指导农业和涉农工业科技进步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科技、社会发展计划,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业科技载体建设和农业科技示范推广工作;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人口健康、公共安全以及其他社会事业领域的科技工作;负责区、街道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的认定、考核、管理;负责对街道园区科技管理机构和人员的业务指导、管理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产学研合作科。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计划;负责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公共服务平台等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研技术装备、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负责联系驻区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工作;组织产学研合作成果展示洽谈活动;负责创新型区、创新型街道建设的推进工作;拟订科技成果产业化、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等政策措施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计划;负责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等相关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培育科技中介组织;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技术合同登记工作;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五)科学技术普及部。制定全区科协系统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科学技术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科普网络建设,对街道园区科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与日常联络;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工作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和反对邪教活动;负责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区级科学技术类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指导街道园区科协学会的业务工作;组织全区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咨询;负责全区企事业科协、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组织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金桥工程”、“厂会协作”、“讲、比”竞赛活动年度计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中的组织协调;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工作者工作;做好举荐人才、评选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工作;指导所属学会的学术活动、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承办优秀学术论评选、表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