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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1-40612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4-1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浦口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婴幼儿照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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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浦口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目的

    为了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把握“十四五”开局,促进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7号)文件内容,结合浦口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旨在明确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阶段性目标任务,积极应对当前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等社会问题,妥善解决家庭需求和市场供给的矛盾,规范和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同、家庭为主、多方参与、普惠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2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号);

    3国家卫健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号);

    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01号)

    5省卫健委《关于规范做好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卫妇幼〔202017号)

    6《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30号)

    7《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57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

    总体目标

    坚持普惠优先,推进普惠托育服务试点,2025年,基本实现社区婴幼儿照护机构全覆盖。建成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街道、单位、机构),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占比逐年提升,实现“一街一普惠”,超过30%的婴幼儿入托专业婴幼儿照护机构,师资人员持有育婴员证(保育员证)达到100%

    主要任务

    任务包括313条:

    一是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1.提升家庭为主的科学育儿服务。2.完善社区为基础的照护服务。3.展机构为骨干的专业服务。4.做强医疗为补充的医育服务。

    二是完善标准规范体系。1.标准化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2.规范登记备案婴幼儿照护机构。3.制度化落实卫生保健规范。4.信息化提升监管水平。5.等级化评价婴幼儿照护机构。

    三是完善支持保障体系。1.强化用地规划保障。2.加大财税支持力度。3.强化社会支持。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示范引领。

    3加强共治共管。

    4加强宣传引导。

    南京市浦口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420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浦口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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