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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3-2189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公示公告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生成日期:    2023-03-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第一批次浦口区竞配建房(产权共有)销售的公告
    文  号:     关 键 词:    竞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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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第一批次浦口区竞配建房(产权共有)销售的公告

    为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服务保障人才安居,经研究,选取浦口区语山棠花园、江山府2个竞配建住宅项目以产权共有形式,面向不同购房群体分批次销售。第一批次优先供应符合条件的浦口区人才,每户家庭限购1套。

    一、供应对象及申请条件

    符合《2020年浦口区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浦才居〔2020〕1号)的家庭或个人。

    申购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区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 A—F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A—E类人才提供人才购房证明,F类人才提供人才属性证明资料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二)在本区工作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注: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明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申报评审表和批文(考试类仅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在以下企业工作的核心团队成员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①人才安居办法中A—C类人才所在企业;

    ②在本区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③本区特色地标产业(集成电路企业、高端交通装备企业、文旅健康企业、特色农业企业)。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四)在本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⑤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五)在本区自主创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学历证明⑤公告发布之日前领取的营业执照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六)在本区工作,经浦口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浦口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名校、名医及相关企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需提供:①身份证②婚姻证明(单身可不提供,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③户口本④工作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或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出具的证明⑤社保证明或缴税证明(6个月及以上)⑥购房人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以上供应对象中本市户籍相当于A—E类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仅有1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其他人才申请时须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以上供应对象中非本市户籍需要出具购房证明(购房证明开具政策可前往语山棠花园售楼处咨询或电话咨询:025—58115790)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概况

    1. 语山棠花园(NO.2017G24地块)。项目位于浦口区浦云路226号,竞配建住宅229套,其中89㎡户型115套、109㎡户型114套。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毛坯现房交付。

    2. 江山府(NO.2017G25地块)。项目位于浦口区光固路2号,竞配建住宅272套,其中96㎡户型136套、124㎡户型111套、140㎡户型25套。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毛坯现房交付。

    (二)供应价格

    语山棠花园销售均价为24433元/㎡,江山府销售均价为23956元/㎡,房源一房一价,具体价格表详见语山棠售楼处。

    (三)产权份额

    申购人持有的产权份额统一为70%,另30%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持有,购房人取得房屋完全使用权。

    申购人自取得网签备案起8年内须一次性按购买时的价格增持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持有的30%产权份额。

    (四)套型说明

    语山棠花园户型

    89㎡三室

    109㎡三室

    合计(套)

    套数

    115

    114

    229

    江山府户型

    96㎡三室

    124㎡二室

    140㎡三室

    套数

    136

    111

    25

    272

    总计

    501

    三、工作安排

    (一)看房

    自公告发布之日(3月13日)起面向申购人开放,参观时间为每日9:00—18:00。

    看房前请申购人拨打电话提前预约看房时间。

    预约看房电话:

    赵露 18013300107   庆婷 15720606312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14日—3月15日。

    2.报名方式:本次竞配建房销售采取线上加线下的报名方式。

    线上报名:申购人可将报名信息邮件发送至pkfcj2013@163.com,邮件主题为报名楼盘名称+本人姓名+联系方式,同时将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

    线下报名:前往语山棠售楼处报名并提供相应材料。

    符合条件但未及时参加报名的人员可在集中报名人员选房结束后自行前往语山棠售楼处购房,按到访时间有序选房,截止时间为下一批次销售前。

    (三)审核

    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所有申购人开展资格认定工作,相关部门做好配合。

    1. 资格认定: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民政局、人社局、社保中心、规资分局等职能部门自报名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购人购房资格的审核。

    2. 公示:审核工作结束后,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将通过审核的人员名单在浦口区政府网站公示1日。

    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自收到异议的1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出具复核处理结果。

    (四)确定选房顺序

    1. 当报名人数少于(含)房源供应数时,按照报名顺序确定选房顺序。

    2. 当报名人数多于房源供应数时,委托公证处开展摇号,产生选房顺序号。

    选房顺序号在浦口区政府网站公示1日。

    (五)选房

    3月18日—3月19日选房同时签订认购协议、缴纳5万元定金。

    3月23日—3月26日认缴首付款、签订购房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购人可根据《关于印发浦口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的通知》(浦政办发〔2018〕119号)相关规定申请我区人才购房补贴保障。

    (二)符合条件的申购人正在享受人才租赁补贴保障的,须在选房结束后一个月内主动办理租赁补贴停止领取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由浦口区住房保障中心根据规定停发租赁补贴。

    (三)申购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及家庭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若因提供虚假信息导致合同解除等后果,责任由本人承担,相关流程依据合同执行。

    (四)申购人可以自主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贷款的付款方式,不同付款方式的购房价格相同。

    (五)申购人应缴纳竞配建房个人产权份额部分的契税,并按照谁使用谁承担的原则,全额缴纳证载面积应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费用。

    (六)自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可上市交易。购房人根据个人需求提出上市交易申请,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配合办理手续。出售价格应不低于同期市场价格(价格以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格为准)。

    出售时,如已增持全部份额,售房收入全部归购房人,购房人缴纳全部税费;如未增持全部份额,出售时将共有人的份额一起出售,售房收入由购房人与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按7:3分成,各自缴纳应承担的税费。

    (七)购房人自取得网签备案起8年内未按约定一次性增持政府持有30%产权份额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八)本批次房源已交付满两年,电气管线、开关插座等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已过保修期,房屋防水、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尚在保修期内。

    五、地址和电话

    为方便群众更好地了解本次供应工作有关事项,现将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及项目案场的地址及电话公示如下:

    (一)政策咨询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地址:浦口区珠江路10号

    电话:025-58539802  58283991(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项目咨询

    语山棠花园售楼处(南门进入后右侧电梯直接下负一楼)

    地址:浦口区浦云路226号

    电话:18013300107(咨询时间:每日9:00—18:00)

    六、举报电话

    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委托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履行本项目销售实施、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上工作均不收取购房人任何服务费用。

    如发现有违规销售或未经授权的中介机构违规操作等行为,请拨打举报电话:

    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市场科  025—58539802;

    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交易中心025—58115589。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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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