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3-4517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规范性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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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维护法治统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等工作部署要求。区司法局牵头起草了《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通知》),征求了全区各有关单位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现对《清理结果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二、制定过程
区司法局高度重视本次清理工作,及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清理工作,主要开展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范围。截至2023年1月31日,对我区现行有效的4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是明确清理标准。严格对照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政策文件调整规定,参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2022〕92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61号)文件内容,对相关文件分类予以废止或者修改。
三是规范清理程序。印发《关于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清理程序及步骤予以规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四是明确清理责任。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负责实施的单位进行清理。有多个实施主体的,由牵头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并征求其他协管单位的意见,协商一致后再上报清理意见;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主要内容
2023年5月5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浦政规〔2023〕2号)正式印发,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