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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3-50436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组配分类:    社会组织评估信息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浦口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浦口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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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3年度浦口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区属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  (民政部令第39号)和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22〕3号)要求,现将开展2023年度浦口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估对象

    (一)在浦口区民政局注册登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1.2020年12月31日前登记成立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

    2.获得评估等级满2年、自评能够达到更高等级的;

    3.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

    2.2021年度、2022年度年检不合格或者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2年年检基本合格的;

    3.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4. 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 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 评估机构

    (一)区民政局负责区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给予指导。

    (二)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会组织评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科。

    (三)社会组织评估复核委员会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复核工作以及对举报、退出评估的裁定。

    (四)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参评社会组织的材料准备和业务培训;负责组织评估专家审阅材料和实地查看等初评工作, 并将初评结果报送评估委员会。

    三、 评估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苏社管〔2021〕37号)要求,今年起我区社会组织综合评估按省新指标实行,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评估类型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其中社会团体包括行业性、学术性、专业类、联合性四类。

    四、 评估程序

    (一)参评申请。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请于2023年6月30日前提交《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评估等级满2年且在有效期内申报更高等级的社会组织,还需提供原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参评社会 组织的参评资格。符合评估条件的列入评估范围,通知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初评及实地考察。

    (三)专题培训。7月上旬,对列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材料准备负责人,就评估材料收集、整理及归档装订进行培训。对抽选到的评估专家进行评估前培训,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四)专家初审。 参评社会组织于8月20日前,按照要求对照评估自评表,准备相关材料电子文档,并将电子稿发送至电子邮箱:pukoungo@126.com,评估专家依据评估指标,对相关材料进行初评。

    (五)实地考察。 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指标,逐条考评并进行打分,给出初评意见。

    (六)材料装订。 参评的社会组织根据要求,将最终材料装订成册,于10月15日前送至第三方机构。

    (七)确定等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第三方机构递交的专家初评意见进行终评,并将结果在区民政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八)发布公告。区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论和公示结果,发布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公告,授予评估等级,并向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五、评估要求

    (一) 对于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可以适当简化材料,申报3A级的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材料。

    (二)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后不申请复评,或符合参评条件未参加评估的,定为无评估等级。

    六、 结果运用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对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重要举措,同时 也将成为下一步落实承接政府职能、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申报公 益创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免税、评优评先等各 项培育扶持政策重要资格条件。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应根据 本组织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对照评估指标,明确申报类型,按照 通知的各项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各评估机构应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评估全程工作。

    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无特殊原因不参加等级评估的、 或上一次评估等级已满5年未参加复评的社会组织,将通报至其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参加评奖评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资格。

    七、联系方式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报送地址:浦口区芯浦科创中心1号楼1226室(浦口区江浦街道雨合路20号)。

    区民政局联系人:王莉,电话:025-58889075

    第三方机构联系人:江琳琳,电话:025-58660391

    八 、其他事项

    1. 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将评估为3A以上等级作为社会组织取得公益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依据,建议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需求的社会组织积极申报评估。

    2.具体申报要求和所需提交的申报书、自评表等资料,请从"南京市民政局"官方网站(网址: http://mzj.nanjing.gov.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南京市浦口区民政局

    2023年6月12日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