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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3-69251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体裁分类:    议案
    发布机构:    浦口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6-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对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文  号:     关 键 词:    建议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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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区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的答复

    许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独抚家庭社会保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单位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情况分析

    经排查发现困难单亲家庭41户,均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涉及未成年人48人;其中,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人。

    从未成年人年龄层次来看:0-3岁4人,占8.3%;4-6岁4人,占8.3%;7-16岁35人,占72.92%;17岁5人,占10.48%。

    从监护人健康状况来看:重病家庭15户,残疾家庭15户,重病及重残家庭2户。

    二、现有保障

    (一)落实最低生活保障

    1.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2022年7月起,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1030元/月,采取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补差的形式发放,同时针对重病重残等情况给予增发。目前,41户困难单亲家庭的人均低保金约为1626元/月。

    2.全额资助参加医保。低保家庭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2000元内(含)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2000元以上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

    (二)困境儿童救助内容

    1.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022年7月起,南京市孤儿、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为2300元/月,重病重残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为1150元/月。

    2.全额资助参加医保。困境儿童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给予100%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2000元以内(含)按85%的比例给予救助,2000元以上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不超过1万元。

    三、公益服务

    为持续做好困难单亲家庭关爱帮扶工作,准确执行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区民政局还积极统筹资源,设立了一批公益项目,目前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进多家专业机构,分别承接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困难对象入户走访评估等服务项目;二是在各街道成立社工站,并赋予社会救助工作职责,由各街道统筹安排社工站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主要是组织社工站协助参与入户走访摸排等工作;三是依托区级公益创投项目,筛选20户农村地区困难群众中大重病、罕见病家庭持续提供上门公益服务。

    四、下一步打算

    区民政局将紧紧围绕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工作,加大对困难单亲家庭的关注力度,持续开展调查摸排,及时发现并做好救助工作。2023年,区民政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困难群众走访评估和摸排,依托专业机构做好调研摸底,深入分析困难群众,特别是困难单亲家庭的“急难愁盼”,用好用足民政临时救助、浦口区补充医疗困难救助基金等现有救助资源,对困难单亲家庭及时开展医疗纾困,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浦口区民政局

    2023年6月29日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