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头部2019
  • 网站支持IPv6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3-77776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解读材料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3-09-0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关于公布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编制说明
    文  号:     关 键 词:    事项清单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关于公布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编制说明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各部门对20221031日印发的《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浦政办发〔202258号)进行修订,形成《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背景及过程

    20221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构建形成全国统筹、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编制并公布国家、省、市、县四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公布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996项。2022914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44号),公布《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共423项。20221031日,区协调办根据国办、省办明确的编制口径,形成《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20232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235号),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对涉及清单中的部分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调整,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5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21号),公布江苏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722项;813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5号),公布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25项。811日、818日,区协调办两次对《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关于公布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总体考虑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严格落实《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布置的任务,科学编制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关于公布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共包括263个行政许可事项。

    三、清单调整情况

    (一)调整实施机关

    根据《浦口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浦委发〔201911号),“企业登记注册”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内资企业登记注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修改实施机关为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调整事项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区行政审批局实施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三)调整主管部门

    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改造、报废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人防办调整为国防动员办公室。

    (四)新增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区文化和旅游局主管和实施。

    2.根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新增区农业农村局主管和实施的事项:“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五)删除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经废止,根据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取消区生态环境局主管和实施的“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相关链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浦口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