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3-10445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3-12-0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 实施意见(暂行)》的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预付卡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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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 实施意见(暂行)》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结合浦口区实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暂行)》。
一、起草背景
聚焦新形势下预付式消费退卡难、索赔难等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梳理、学习预付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厘清部门职责分工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方面作进一步明确。起草过程中,5次召开座谈会,2次在全区机关部门、街道园区、直属单位征求意见,共计反馈修改意见36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采纳23项。
二、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暂行)》分为六个部分,分别为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职责分工、主要任务、组织保障、附件。
第一部分:适用范围。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明确单用途预付卡的内涵。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含预付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三部分:职责分工。依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和部门“三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税务等13个部门以及街道的工作职责。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共分为八个方面: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建立健全预付卡监管、执法全过程闭环工作办事指南,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探索预付卡管理串联与并联相结合的新模式,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压缩办理时限。二是建立经营发行者备案机制,区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托南京市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督促经营者自预付卡发行后30日内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建立健全方便经营者填报备案信息的便捷机制。三是建立预付资金存管制度,行业主管部门引导经营者在商业银行开立预付卡资金存管账户,资金存管比例和监管方式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四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机制,强化事中分类监管和事后联合惩戒,建立健全守信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将预付卡管理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五是规范格式合同,区商务局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制定的预付卡合同示范文本。六是健全日常巡查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巡查不少于一次,积极纳入“综合查一次”应用场景清单,督促经营者合法经营。七是建立预付卡风险警示机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对经营者实施风险警示,风险警示信息应当在南京市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向消费者公示,并推送至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八是建立执法监管联动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行业监管,与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建立执法监管协作联动机制。
第五部分:组织保障。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保障《实施意见(暂行)》的组织实施。
第六部分:附件。预付卡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问题线索处置、行业监管和案件审查调查等工作流程,保障监管执法工作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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