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0516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4-01-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社保中心推动医疗保险费“统模式”申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医疗保险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区社保中心推动医疗保险费“统模式”申报
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调整用人单位医疗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推动医疗保险费“统模式”申报。将此前参保单位先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再依据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职工医保费额向税务部门缴费的模式调整为参保单位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此次优化申报流程,不涉及现行缴费政策调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基数、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已由医保部门核定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2023年当年缴费基数,税务部门将继续沿用,无特殊情形不作调整。流程优化后,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用人单位和职工医保的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受理、费款征收等工作。
区社保中心将继续加强系统监测,会同税务部门建立全流程业务协同机制,保障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与缴纳保费业务平稳衔接,做好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待遇支付等工作,为参保单位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