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1478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4-02-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我区长期护理保险新增辅具服务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长期护理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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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长期护理保险新增辅具服务
为保障居家失能人员日常照护的基本生活必需服务,3月1日起,长期护理保险辅具服务将在全区实施,失能人群常用的电动护理床、手动护理床、手动轮椅车、静态防褥疮床垫、翻身器、体位垫共六类辅助器具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请失能等级评估后,符合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选择居家接受照护服务的,可根据自身需求提出辅助器具配置申请、经辅助器具适配评估确认可进行配置辅助器具的,享受辅具服务待遇。辅助器具产品按服务片区配备,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可通过“我的南京”APP-医保服务-长期护理保险模块,或就近向承办机构服务柜台、定点辅具服务机构提出辅具服务申请。
参保人员选择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目录内的辅具服务,按每个产品规定的支付标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承担85%,个人承担15%。一个自然年度内,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辅具服务费用最高限额为5000元,超出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费用由个人承担,进一步减轻了失能家庭照护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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