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2736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3-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浦政规〔2024〕1号 | 关 键 词: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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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土地征收工作,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区人民政府决定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标准适用于浦口区行政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法律规定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三、征收相同区片内的集体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确定。
四、全区继续执行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依法依规落实好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好用于社会保险缴费补贴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在征地批后实施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结余部分纳入区征地补偿调剂金专户,不足部分通过征地调剂金账户统筹补齐。
五、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要主动公开征地信息,《拟征收土地公告》《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公告》和《征收土地公告》使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公告专用章”;《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使用“南京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浦口区)审批专用章”。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关于公布南京市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9日
附件
南京市浦口区征地区片范围及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
区片 名称 | 区片范围 | 征地区片价 补偿标准(万元/亩) | 土地补偿费(万元/亩) | 安置补助费(万元/人) | 基准人均土地(亩/人) |
一级 | 泰山街道:大桥社区、柳洲社区、天景社区、锦城社区、桥北社区、花旗社区 | 10.35 | 3.2 | 10.01 | 1.4 |
顶山街道:石佛社区、临泉社区、大新社区、吉庆社区、临江社区、胡桥路社区、闻涛社区、绿水湾社区、七里河社区 | |||||
沿江街道:新化社区、复兴社区、京新社区、冯墙社区、路西社区 | |||||
盘城街道:永丰社区、老幼岗社区、盘城社区、江北社区、板桥社区、新华社区、落桥社区、渡桥社区、双城社区 | |||||
江浦街道:华光社区、高旺社区、老虎桥社区、西江口社区、新合社区、团结社区、同心社区、珠江社区、八里社区、巩固社区、白马社区 | |||||
桥林街道:滨江社区、石碛社区、双垅社区、兰花塘社区、明因寺社区、百合社区 | |||||
二级 | 桥林街道:七联村、西山社区、福音社区、刘公村、双庙村、勤丰村、周营村、林山村、林蒲社区、林东社区、茶棚村、南驿村、乌江社区、高汤村 | 8.205 | 3.2 | 10.01 | 2.0 |
星甸街道:星兴社区、万隆社区、石窑社区、解放桥社区、后圩村、十里村、石村村、九华村、高庙村、王村村、山西村、双山村、汤集村、石桥社区 | |||||
汤泉街道:泉西社区、三泉社区、九龙社区、高华社区、滴水珠村、泉东村、陈庄村、瓦殿村(含林庄村)、新金社区、龙山社区、龙井社区、大黄村、龙华社区 | |||||
永宁街道:高丽社区、侯冲社区、永宁社区、西葛社区、张圩社区、大埝社区、东葛社区、大桥社区、友联村、青山村、联合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