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3799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4-05-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社保中心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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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为更好地保障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的权益,不断提升工伤保险经办服务便捷度和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区社保中心认真落实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为工伤职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以前,工伤职工因转诊、异地居住、异地工作等需要跨省异地就医的,只能个人或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再进行事后报销,资金垫付压力大、往返奔波手续繁琐。现在,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通过“线上自助”或“线下柜面”方式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相关费用直接结算。
申请成功后,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以在就医地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享受工伤保险报销待遇,无需垫付资金和事后报销。目前已有2名工伤职工成功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区社保中心为参保职工提供就医协议机构信息、参保地报销政策信息、跨省工伤保险业务经办指南、查询投诉等服务,引导工伤职工合理有序就医。同时,严格落实就医人员范围、备案管理、待遇结算等规定,加强基金支出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控,确保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安全稳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