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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4-48607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组配分类:    重点工作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4-06-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浦口区出台《浦口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文  号:     关 键 词:    物业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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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出台《浦口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办法》

    近日,浦口区出台《浦口区区属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办法》,全流程规范区属企业物业出租行为,提升国有资产运营质效。

    一是坚持放管结合。《办法》将“防流失”与“促盘活”结合起来,支持企业积极适应租赁市场供需变化新情况,在“放”的方面,对物业出租行为审批权限下放监管企业;在“管”的方面,明确了非公开出租和特殊事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规定招商引资出租实施细则、协议出租、超期限出租、超期限免租等重大事项由监管企业董事会决策;国资监管机构通过定期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出租行为进行监督;建立了协议出租公示、租金确定依据建档备查等制度,既向企业释放了市场活力,又把敏感事项放到阳光下,纳入监管中。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办法》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在剖析房产清查发现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对症下药、查漏补缺,对转租分租、协议出租、免租期管理、非本区物业管理、招商引资方式出租等作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相关事项的标准要求和红线底线,较好地消除了监管空白和模糊地带。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办法》对区属企业物业出租管理实现全覆盖,划分公开出租、协议出租、招商引资方式出租3种类型,分类明确适用情形、监管要点、程序流程,同时从租金租期、合同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对以上3种类型的出租行为作了相对统一的规范要求,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四是服务招商引资。《办法》积极回应存量资产资源盘活等工作对高效利用城市空间载体的迫切需求,强化国有物业支持实体、扩大消费、招商引资的功能作用,为国有物业服务招商引资定方向、立规矩,明确了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等可以采取招商引资方式实施物业出租,并明确了相关承租条件、实施细则,较好发挥了国资国企畅通循环的支撑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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