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5815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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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5期)
现将江苏省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浦口区兜来平价生鲜农产品店(经营地址:桥林街道上江府商业用房12幢104)于2024年5月22日购进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公斤,货值176元,违法所得76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6元。
锅立方(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地址:浦街道公园北路6号凯莱花园商业1幢110室)使用的复用骨碟,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南京喜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浦街道珠泉路10号缔景名苑18幢101-106室)于2024年4月18日购进的红皮花生,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0公斤,上述花生米除抽检用样品外,其余均作为单位菜品进行销售,总价格无法查清,销售给抽样单位的样品价格共计136元。故该案能查清的货值金额为136元,违法所得136元。未召回原因:餐饮环节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是运输环节问题造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36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