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6884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6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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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4年第6期)
现将江苏省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浦口区詹国平生鲜超市店(经营地址:江浦街道新浦路105号19幢-103室)于2024年5月20日购进的新干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2.5公斤,货值220元,违法所得32.4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4元。
南京市浦口区朱杏芳百货超市店(经营地址:江浦街道雨山西路89号群盛北江豪庭160幢101室)于2024年4月24日购进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85元,违法所得2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是原料问题造成。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5元。
南京市浦口区正太饭店(江浦街道盛源(白马湖)山庄24幢)于2024年6月5日购进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于2024年6月5日购进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上述生姜、山药除抽检用样品外,其余均作为单位菜品进行销售,总价格无法查清,销售给抽样单位的样品价格共计78元。故该案能查清的货值金额为78元,违法所得78元。未召回原因:餐饮环节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78元。
浦口区鲜八度水果店(经营地址:江浦街道白马路88号59幢-109室)于2024年6月17日购进的火山口(妃子笑)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9公斤,货值357.75元,违法所得204.7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04.75元。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