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6920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决定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数据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撤销登记决定书 | ||
文 号: | 浦政办撤登字〔2024〕003号 | 关 键 词: | 市场主体;登记;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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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撤销登记决定书
当事人:南京烟姜图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MAD50JCU9H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山西村上杜组110-12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龙
2024年2月5日,本办收到申请人于德华撤销冒名登记申请,称其身份信息被冒用登记为南京烟姜图商贸有限公司的股东及监事。本办接申请后依法开展了现场调查、信息公示等调查工作。
经查,当事人住所地未能查找联系到当事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邮寄信件等方式,均无法同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取得联系。本办依法在“江苏省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综合管理平台”中对当事人涉嫌虚假登记的信息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已满45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异议。
本办认为,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提交虚假资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
撤销南京烟姜图商贸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0111liyx)登字[2023]第11270054号)中于德华的公司股东及监事登记备案信息。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管理办公室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