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7593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公益性岗位;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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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提供公益性岗位并依法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2.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参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保费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3.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申报单位。
4.申报材料
(1)《南京市浦口区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南京市浦口区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完税凭证、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