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7592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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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无雇工)或灵活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
2.补贴标准
按照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超出最低缴费基数的金额再按1/2给予补贴。
3.申报流程
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办理方式。
线上:江苏人社网办大厅—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线下: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社区、街道受理初审,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个人账户。
4.申报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灵活就业证明》;
(3)《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