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75926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产假期间;社保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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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2月10日后(含当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3.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申报单位。
4.申报材料
(1)《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纳税凭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