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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4-75926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9-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文  号:     关 键 词:    产假期间;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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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2022年2月10日后(含当日),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的,为其在产假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二孩产假期间,按照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不含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三孩按照80%给予补贴,补贴月份从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补贴6个月。

    3.申报流程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女职工产假结束后6个月内,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申报单位。

    4.申报材料

    (1)《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

    (4)用人单位纳税凭证原件。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