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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4-75925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9-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文  号:     关 键 词: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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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首次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招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全额(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不同单位招用同一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1年。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申报单位。

    4.申报材料

    (1)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纳税凭证等。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