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75925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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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
我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首次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含海外留学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并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以在招用1年内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
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全额(不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从申请审核通过当月开始计算,不同单位招用同一人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计最长不超过1年。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纳税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申报单位。
4.申报材料
(1)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4)《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5)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纳税凭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