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75920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 |
组配分类: | 就业创业政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2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企业招用名校优生奖励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招用名校优生奖励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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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名校优生奖励
1.奖励对象及条件
在浦口区注册经营的企业,招用世界知名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世界200强高校和不列入排名范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招用奖励。
2.奖励标准
博士4万元/人,硕士3万元/人,学士2万元/人。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申报企业。
4.申报材料
(1)《浦口区企业招用名校优生奖励申请表》;
(2)《浦口区企业招用名校优生奖励花名册》;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收完税证明;
(5)招收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