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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4-75920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组配分类:    就业创业政策 体裁分类:    公告
    发布机构: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9-29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企业招用名校优生奖励
    文  号:     关 键 词:    招用名校优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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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招用名校优生奖励

    1.奖励对象及条件

    在浦口区注册经营的企业,招用世界知名高校(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世界200强高校和不列入排名范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或国内“双一流”建设学科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申请招用奖励。

    2.奖励标准

    博士4万元/人,硕士3万元/人,学士2万元/人。

    3.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至申报企业。

    4.申报材料

    (1)《浦口区企业招用名校优生奖励申请表》;

    (2)《浦口区企业招用名校优生奖励花名册》;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收完税证明;

    (5)招收人员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