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4-8301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成日期: | 2024-10-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自来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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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京浦口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规范城镇供水行业价格管理要求,促进供水行业健康、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报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政策优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阶梯水量。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下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含)立方米以内,第二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00-270(含)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调整为270立方米以上;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第一、第二阶梯年用水量上限分别调整为按每人每年65立方米、85立方米确定。其中,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用户分档水量,由用户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等证明审核后确认。
(二)计量缴费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以年为计量缴费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水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二、调整自来水价格体系及价格
(一)优化自来水价格体系。将原浦口区自来水总公司与三岔自来水有限公司2套自来水价格体系合并为1套。
(二)调整供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供水价格调整为1.80元/立方米、2.70元/立方米、5.4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供水价格调整为2.00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2.3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供水价格调整为5.40元/立方米。
(三)调整污水处理费。各居民生活用水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4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9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类污水处理费调整为1.95元/立方米。
上述各类用水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后,相应同步调整各类用水到户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含居民合表用户)、第二阶梯、第三阶梯的到户价格调整为3.42元/立方米、4.32元/立方米、7.02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到户价格调整为3.6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4.49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到户价格调整为7.55元/立方米。
三、加大困难家庭优惠力度
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总工会认定的建档特困职工等家庭,每户每年免收第一阶梯水量供水价格部分,不免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
供水企业应严格执行自来水价格政策,做好抄表计量、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2025年1月1日起用水量按调整后政策结算水费。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省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政策出台后,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南京浦口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南京市浦口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京市浦口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
南京浦口自来水有限公司自来水到户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 供水价格 | 水资源费(2024年12月1日后改为水资源税) | 污水处理费 | 到户价格 | |
居民生活用水 | 第一阶梯 | 1.8 | 0.2 | 1.42 | 3.42 |
第二阶梯 | 2.7 | 0.2 | 1.42 | 4.32 | |
第三阶梯 | 5.4 | 0.2 | 1.42 | 7.02 | |
居民合表用户 | 1.8 | 0.2 | 1.42 | 3.42 | |
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 | 2 | 0.2 | 1.42 | 3.62 | |
非居民用水 | 2.34 | 0.2 | 1.95 | 4.49 | |
特种用水 | 5.4 | 0.2 | 1.95 | 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