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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4-95383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4-12-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4年12月06日浦口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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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06日浦口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0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先丰纳米石墨烯材料研发、生产项目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浦口经济开发区中国南山.浦口智芯科技港11栋江苏先丰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投资500万元,购置大功率超声设备、搅拌机、研磨机等生产设备,搭建年产25吨级高品质石墨烯生产线。同时搭建研发实验室,购买研发、检测等设备,从事新型纳米材料的研发。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含离心废水、循环水排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合并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浦口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研发粉尘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研发有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SDG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一并通过一根25米高的排气筒(FQ-01)排放。
    (三)合理布局超声清洗机、烘箱、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实现固废零排放。一般工业固废由企业自行委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实验废液、废过滤吸附介质、其他固态废物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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