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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5-0143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组配分类: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体裁分类:    意见
    发布机构:    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 生成日期:    2025-0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2025年1月7日浦口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文  号:     关 键 词:    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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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7日浦口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5年1月7日)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69659290(政务大厅)/58880133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和塑料颗粒改性、色母粒加工生产项目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工业园三明北路9号南京市天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企业拟投资2000万元,在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星甸工业园建设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和塑料颗粒改性、色母粒加工生产项目,租赁现有5000m2闲置厂房进行生产,新增购置造粒挤出机、破碎机、清洗机、切粒机、烘干机等设备,建设废旧塑料综合利用生产线12条,塑料颗粒改性生产线1条,色母粒加工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再生塑料颗粒42500吨、改性颗粒6130吨、色母粒1370吨的产品产能,合计新增年产塑料颗粒50000吨。(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星甸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万寿河。项目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一级A标准,星甸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2026年3月28日后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本项目生产废水(清洗、湿法破碎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2)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废气: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干法破碎废气、熔融挤出废气、进料检验废气及危废库废气。干法破碎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工序设置在密闭空间,废气通过软帘+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进料检验废气及危废库废气产生量较小,拟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表6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本项目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乙醛、丙烯腈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二、拟不予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不予批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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