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048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城乡建设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消防验收备案撤销决定书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消防;建设工程;验收;备案;南京市;消防验收备案;生物科技;行政复议;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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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验收备案撤销决定书
南京百纳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向我局申请办理“南京百纳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内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申报戊类厂房装修,装修面积3628.86平方米。我局于2023年5月26日向你单位发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文号:浦建消备字〔2023〕第0037号),该工程未被确定为检查对象。
经核查,你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中,涉嫌提供虚假资料,违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第58号令)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工程已不符合消防验收备案条件,我局于2025年1月21日向你单位发出《消防验收备案撤销告知书》(浦建撤告字〔2025〕1号),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或听证请求,现我局决定撤销该工程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文号:浦建消备字〔2023〕第0037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南京市浦口区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