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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742386635/2025-27308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法律服务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浦口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5-04-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区司法局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
    文  号:     关 键 词:    公职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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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司法局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

    近日,区司法局制发《浦口区司法局公职律师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本局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进一步明确公职律师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矛盾化解等工作中的作用,合力形成公职律师管理使用的浦口模式。今年以来,公职律师已参与办理51件复议案件,参与各部门、街道28次法制审查,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56次。
        一是夯基垒台,广纳群智谋良策。3月21日,召开司法行政系统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座谈会。会上,11名公职律师和6名储备青年干警共学《江苏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浦口区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贯彻实施意见》,明确公职律师岗位职责、考评办法等重点方向。来自江浦司法所、星甸司法所的公职律师结合基层法制审核经验进行分享,法服科围绕公职律师队伍建设、考核评比、培养激励等方面广泛征集意见,解答新入职干警关于申请途径、履职方式和考核办法等疑问。结合前期广泛征集到的相关意见和座谈会上的意见建议,依照“总则-权利与职责-考核-管理-附则”架构,建立健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
        二是立柱架梁,制度创新树标杆。厘清职权边界,《办法》共分为5章24条,结合合同审查、法治保障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明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议、为行政决策提供建议、参与复议、应诉业务办理等8项主要工作内容,为防范化解政治、经济、社会治理等各领域法律风险严把审查关口。明确考核办法,《办法》第十三、十七条规定公职律师应每年度提交《公职律师考核登记表》《公职律师履职情况个人总结》,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并及时填写《公益法律服务登记表》。创新激励模式,将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参与率与评先评优挂钩,规定公职律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方可获得参与当年度评优、评先等奖励表彰资格。根据《公益法律服务登记表》进行积分制排名,年底将根据结果优先推荐本局“年度公职律师之星”及区级以上荣誉评选。
        三是积厚成势,梯队培养育英才。实施导师带教,按照“职能交叉、互学共建”的原则,组织7名公职律师与7名新入职干警进行“青蓝结对”,鼓励公职律师跨部门对青年干警开展全方位传帮带教,引导符合条件的干警申请公职律师、熟悉工作流程;鼓励尚未考试的干警加强理论学习,开展答疑解惑。构建联络平台,建立“公职律师联络工作群”,邀请全局11名公职律师和6名已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储备干警加入,确保公职律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强化实践历练,依托“乡村振兴法律服务团”工作品牌,推动公职律师下沉基层,在5个街道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室,每周定点开展法律咨询、矛盾调处等公益法律服务活动,2025年以来共接待群众1525人次,化解争议13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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