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36167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期)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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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1期)
现将江苏省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石成芳百货商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农贸易市场)于2019年12月购进的四川高粱酒,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瓶,货值60元,违法所得10元,已全部作为抽检用样品销售。未召回原因:全部销售给检测机构,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外包装采用透明塑料桶,其密封性能欠佳,加之存放时间过长,导致酒精挥发,从而造成酒精度数不符合标准的情况。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南京宁炜俊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永宁社区四队老红砂矿1号)于2025年1月2日购进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0公斤,货值53.75元,违法所得53.75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餐饮环节,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免予处罚。
浦口区张府园大碗面馆(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浦乌大街6号)使用的密胺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浦口区韩记大碗面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长桥路2-5号)使用的陶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桥林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西水湾分公司(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西水湾家园51栋107、108、109门面房)于2025年2月27日购进的鳊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3公斤,货值59.4元,违法所得11.4元,已全部销售。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养殖环节中使用了兽药,未过休药期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4元。
南京市浦口区邵贤良精菜馆(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滨江嘉园3-2-116、416、516)于2024年3月4日购进自制凉拌海蜇的原材料海蜇皮,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05公斤,应抽检机构要求,当事人通过切条、冲洗、泡水将所购海蜇原材料进行初步加工,当日同批次浸泡的原材料全部用于抽检。同批次“自制凉拌海蜇”未对外销售,可以认定其货值金额为195.01元,认定违法所得为195.01元。未召回原因:餐饮环节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海蜇生产过程中添加剂硫酸铝钾使用过量或是浸泡时间过短。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95.01元。
南京市浦口区常青百货超市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银泉路60号泰来小区C区门面房(东起1-4间))于2025年1月购进的红薯淀粉,霉菌和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袋,货值90元,违法所得11元,作为抽检用样品销售11袋,其余9袋未销售。未召回原因:销售给检测机构,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存储温湿度未达到要求。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1元,没收9袋不合格的红薯淀粉(樵公牌)。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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