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4291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6-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社保中心积极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免申即享”新政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住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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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中心积极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免申即享”新政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生育保险权益,有效减轻参保人员的生育负担,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自7月1日起,区社保中心将积极落实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财政补助政策。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孕产妇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含期间发生的合并症、并发症诊治费用)经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等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实行“免申即享”,无需个人申请,孕产妇在分娩后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由系统自动结算目录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理费用。
针对因异地生育等无法刷卡结算直接享受生育待遇的参保人员,区社保中心将进一步优化零星报销手续,联合街道、社区及时完成手工报销,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将个人自付部分的补助发放给孕产妇本人。区社保中心将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做好生育保险新政宣传,确保广大参保人员能够及时知晓并享受到生育保险的福利,助力政策“红利”精准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