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50790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2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2期)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不合格食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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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2期)
现将浦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浦口区高磊生鲜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侯冲社区侯冲小区1-3号门面房)于2025年3月23日采购5kg脆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35元,违法所得6.5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5元。
浦口区优选多生鲜超市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秋江路23号27栋109-114室)于2025年3月23日购进13公斤香蕉,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共计119.1元,违法所得25.2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南京市浦口区五洲百货超市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甸中心东路6号)于2025年3月19日购进的山药23.5kg ,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锰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共234.06元,违法所得69.56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69.56元。
浦口区王兰文鲜果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侯冲社区侯冲小区02-11号门面房)于2025年3月23日采购8kg库尔勒香梨,经检验,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128元,违法所得8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8元。
浦口区优选多生鲜超市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石碛社区秋江路23号27栋109-114室)于2025年3月23日购进10公斤生姜,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共计159.6元,违法所得49.6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南京市浦口区乐玛特超市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娄子农民安置小区东侧二楼)于2025年3月11日购进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锰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共87元,违法所得17.25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7.25元。
南京市浦口区老表水果店(经营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明因寺社区四组)于2025年3月26日购进香蕉36kg,经抽样检验,吡虫嗽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共324元,违法所得244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浦口区丁光利餐饮店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一层05室)使用的小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
浦口区鲜八度水果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白马路88号59幢-109室)于2025年3月24日购进香蕉9kg,经抽样检验,吡虫嗽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共89.82元,违法所得14.82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14.82元。
南京市浦口区温润购物中心(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汤泉镇汤农路)于2025年4月10日购进芒果9.34kg,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共111.7元,违法所得40.7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0.7元。
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中建熙元府连锁店(经营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狮山路19号S4-109、S4-110、S4-111)于2025年4月11日购进铁棍山药5公斤,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货值共69.5元,违法所得17元,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人送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可能种植环节中使用了农药,未充分降解所致。我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