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528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组配分类: | 社会保险信息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5-08-04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社保中心扎实做好失业群体医疗保障工作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医疗保障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区社保中心扎实做好失业群体医疗保障工作
为切实做好失业群体保障工作,进一步减轻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助力其平稳渡过失业期,区社保中心积极落实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畅通灵活就业参保路径,保障失业人员在过渡时期医疗保障“不断线”。
一是数据对接“零”遗漏。失业人员成功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区社保中心每月将失业保险金发放数据同步至医保业务系统,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二是待遇享受“零”等待。失业保险金代缴期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当月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代缴结束的当月已缴费到账的,代缴结束的第一个月可正常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月没有继续参保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止。
三是医保衔接“零”跑腿。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法律法规规定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区社保中心将及时办理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手续,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如需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业务的可直接通过“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参保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