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5304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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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行政执法委托书补充协议
委托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法定代表人:成相东
受委托单位:南京市浦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赵如勇
根据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回街道部分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的通知》(浦政办发〔2025〕12号),涉及原我局赋权街道的15项行政处罚权已收回。经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协商,一致同意在2025年5月12日双方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基础上,补充以下委托执法事项:
1.原《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委托执法事项增加委托单位已收回的15项物业领域行政处罚权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详见附件)。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中增加委托执法事项之外,原协议其余委托执法事项继续有效。
3.本协议自2025年7月25日起至2027年5月11日止(期间如省赋权,协议于省赋权事项公布实施之日终止)。本委托书补充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委托行政处罚事项补充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