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42386635/2025-53394 | 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浦口区数据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南京市果宝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上网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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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南京市果宝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 称:南京市果宝网络文化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文德路3号金浦广场金浦购物中心209、210、211、213、214、215、216、217室
经 济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 营 范 围:互联网上网服务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新羚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5年8月6日至2025年8月19日(10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25-69659269
通讯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4号市民中心B栋三楼C305-C309综合窗口
公示机关:南京市浦口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