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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社保中心认真做好居民医保非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参保工作
    日期:2024-04-15 09:24 来源: 南京市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24年度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已于2024年1月31日结束。为更好地保障居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权益,持续巩固扩大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区社保中心认真做好各类人群非集中参保缴费期的参保工作。

    一是凡符合南京市参保规定的城乡居民,未按规定续缴次年医疗保险费的,可凭相关材料至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基层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自缴费到账的当日起计算待遇享受等待期60天,待遇享受等待期满次日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是新生儿出生90天以内(含90天)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年度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的医保待遇。

    三是年度内的退役士兵、职工医保中断人员(中断90日内)、年度内刑满释放人员、毕业当年度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最早从7月1日开始享受)等符合条件的中途参保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缴费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