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产管理、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区财政局三措并举,加强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文化展陈项目资产管理。
一是规范财务会计核算。明确各单位落实对文化展陈项目资产的管理责任,及时将本单位管理的展陈项目资产,按照分类核算原则,分别登记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文物资源、在建工程和库存物品等科目核算。
二是建立盘点清查机制。明确各单位要建立科学的、符合展陈项目资产管理要求的盘点工作制度,每年应对所有展陈项目资产进行核查清点,各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展陈项目资产抽盘工作。
三是完善处置使用管理。明确各单位对拆除后的展陈资产按其特点进行分类管理,针对可拆卸、可重复使用的通用设备,进行盘活管理;针对个性化强、无法再次利用的其他类资产,按照处置管理办法处理,处置收入及时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