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头部2019
  • 网站支持IPv6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首页 > 新闻频道 > 公示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日期:2025-05-26 11:20 来源: 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浦事招公告〔2025〕1号)相关规定,现将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25年5月28日(1400—17:30);2025年5月29日(9:30—11:30,14:00—17:30)。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复审不合格的,或提供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以及不符合卫生行业资格准入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可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请保持手机畅通,以便招聘组织部门通知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大厅(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珠江路5号劳动大厦)。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资格复审需应聘人员本人到场,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岗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费记录)等。

    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国(境)内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需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报考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的2023、2024年国(境)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曾经有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需提供报名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真实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及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附件:南京市浦口区卫健委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南京市浦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6日

    浦口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