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象山湖公园停车压力,倡导市民游客绿色出行,经相关部门批准,现对象山湖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调整公示如下。
一、调整内容
适用范围:所有进入停车场的社会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公示时间
2025年6月1日—6月30日(公示期30天)。
三、执行时间
2025年7月1日。
四、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建议:
电话:025-58101279;
信函:南京市浦口区象山湖公园(邮编:211800)。
特此公示。
浦口区象山湖公园
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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