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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日期:2022-11-02 11:14 来源: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 浏览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浦口分局是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派驻机构,为正处级,挂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牌子。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浦口区及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监督检查执行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落实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

    (三)负责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组织浦口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参与编制浦口区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规划编制。

    (四)负责城乡空间资源科学配置。建立浦口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负责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和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

    (五)负责城市空间品质提升相关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重要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研究和管理。

    (六)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规划管理。负责浦口区重大项目规划选址,及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等批后监管。

    (七)负责或组织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管理,做好有关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负责全区交通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

    (八)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九)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执行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成果应用等。负责房产测绘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浦口区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浦口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一)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浦口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十二)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浦口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管理。

    (十三)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充制度情况。

    (十五)负责地质矿产管理。负责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六)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资质、规划行业和交流合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十八)根据授权,对浦口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承担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区城乡规划领导小组以及区土地出让与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完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浦口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市规划建设品质提升,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进一步承接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监管,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浦口区土地出让与储备领导小组等议事制度,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在生态红线、林业、雕塑等方面的职责分工,按照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绿化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对应区相关部门参照执行。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安全保密以及行政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分局系统值班工作的扎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新闻宣传、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维护;承担对全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批示等落实情况督查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牵头分局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承担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规划和自然资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3001

    (二)综合科技科。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承担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承担起草分局重要文件文稿,牵头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局综合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综合评价考核;牵头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技术合作交流及行业、资质管理,联系行业协会、学会等团体。拟订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数字城市建设,配合智慧城市建设;承担重大项目的规划资源保障任务分解、协调、督办。

    联系电话:025-58154031

    (三)调查测绘科(地理信息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区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区基础测绘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规划、计划,建立全区地理空间基准体系;组织和管理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承担测绘行业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范围内的测绘活动、质量;承担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审核并根据授权发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验线、规划核实等规划批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查处有关规划认定工作;配合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025-58313536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管理有关登记资料,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权属争议。

    联系电话:025-58280780

    (五)规划管理科(重大项目办)。贯彻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政策;牵头开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主体功能区等规划研究,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牵头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协调,扎口协调各类控制线的空间安排;承担综合平衡与空间规划相关的全域范围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牵头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机制。制定详细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扎口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有关规划资源政策,负责统筹指导各类农地和村庄详细规划;承担综合平衡与空间规划有关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扎口编制机场净空保护规划,落实机场净空保护要求;牵头全区不定点项目和跨街项目(交通市政类除外)选址的管理及综合协调;承担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管理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25-58313660

    (六)管制保障科。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全区重大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的保障工作;承担并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指标台账管理工作;做好全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管控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联系电话:025-58185538

    (七)权益利用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和抵押的统一管理;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全区土地市场建设和管理;组织发布各类建设用地信息,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使用权的招拍挂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供地后的监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对中介机构评估的涉及政府收益自然资源价格进行确认和备案登记管理;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牵头城市更新工作,贯彻执行城市更新相关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25-58110217

    (八)建筑规划科。承担全区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工作,负责依据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指导,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方案的策划、设计和审查;组织开展全区城市设计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城市设计编制的组织工作;承担城市雕塑研究和布局规划工作;指导城市亮化和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等方面的规划研究和管理工作;承担历史建筑、重要近现代建筑等保护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联系历史文化名城类团体。

    联系电话:025-58151542

    (九)交通市政科。承担交通市政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制定;承担全区交通市政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及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工作。配合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和指定的交通市政工程的相关规划审查;承担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承担岸线规划管理。

    联系电话:025-58313662

    (十)耕地保护和乡村振兴科(村镇管理科)。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结构内部调整用地;承担农业设施用地备案管理业务指导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指导辖区内街、村(社区)做好农村地区相关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村地区建设项目及个人建房的规划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1274

    (十一)地矿生态科。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研究工作,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牵头涉及的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工作;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地质遗迹保护;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指导实施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3052

    (十二)法规监察科。承担有关全区规划资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进分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开展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组织对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及相关业务指导,协调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基层规划资源所业务指导和规范化建设管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制度,承担对全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督导分局系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工作制度;扎口信访、“12345”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2983

    (十三)审批服务科。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案件的受理、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相关审批业务的会审会办;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及窗口各类许可和服务类事项的信息公示和工作协调;指导城建档案管理。

    联系电话:025-58187436

    (十四)财务科(审计科)。拟订分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开展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内部控制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分局系统专项资金使用;承担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承担对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承担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联系电话:025-58881024

    (十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分局系统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与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8006

    机关党委(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党群工作;牵头分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分局系统的党建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8912

    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各项制度的起草工作;负责收集呈报项目,提出会议议题,承办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起草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督促检查落实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定事项;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专家对城乡规划及建筑方案类项目进行评审工作;负责处理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完成浦口区城乡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5-58313661

    三、下属单位

    (一)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浦口分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矿产资源等法律法规的执行、遵守情况;受理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承担临时用地、闲置土地、荒芜土地的查处工作;预防、制止、调查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等。

    联系电话:025-58889961

    (二)南京市浦口区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受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负责为区规划行政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全区各类规划编制及修编;落实年度规划编制目标任务,对重大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布局、城市规划用地等进行动态跟踪和综合分析;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管理、运用及维护,为社会提供规划综合咨询服务;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5-58151673

    (三)南京市浦口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区地下管线的实地勘查、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信息利用,以及全区城镇建设和城乡规划档案的接收、保管、利用和规划成果展览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58313671

    (四)南京市浦口区国土信息中心:负责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土地动态监测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3053

    (五)南京市浦口区国土管理事务所:管理国营场(圃)和城镇国有土地,并开展征拨用地有偿使用的年租金征收和非农用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负责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工作等;负责征地报批有关工作。

    联系电话:025-58880522

    (六)南京市浦口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中心:负责浦口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中部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依法对征地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测算、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以及征地后农业人口的安置、保养等);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3051

    (七)江苏省土地市场南京市浦口区土地交易所: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承办挂牌招标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业务;提供信息服务和场地服务等工作。

    联系电话:025-58283050

    (八)南京市浦口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不动产登记的各项经办工作和不动产档案管理工作;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5-58881007

    (九)国土资源所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本行政区域专项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土资源执法巡查,配合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受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协助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做好国土资源信访接待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

    江浦国土资源所:025-58188726

    永宁国土资源所:025-58229049

    汤泉国土资源所:025-58241196

    桥林国土资源所:025-58274094

    星甸国土资源所:025-58262818

    老山林场国土资源所:025-58222828

    浦口区人民政府